据工信部网站7月31日消息,工信部目前已形成了《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中规定,用户办理携号转网要同时满足5项条件,且有5项注意事项。 办法规定,用户办理携号转网服务,须先向当前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简称“携出方”)查询号码是否满足携转条件。用户需同时满足5项条件才能办理,条件具体为:(一)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已在携出方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二)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非挂失、停机等);(三)与携出方结清申请携号转网号码的已出账电信费用,如有未出账的电信费用(如国际漫游费用等),与携出方已约定缴费时间和方式;(四)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与携出方无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或已解除在网期限限制;(五)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入网已满120日(自然日,下同)。 办法还规定,携入方应当明确告知用户5条注意事项,这些都是用户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一)因技术与设备等差异,用户可能需要更换终端;(二)用户启用新卡的时间点及网络切换期间可能会短时间影响正常通信;(三)需与携出方结清申请携号转网时未出账的费用;(四)需及时将携号转网事宜告知号码相关的服务提供者;(五)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草案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4日。 (责任编辑:h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