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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北交易所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

时间:2023-09-28 23:57来源:综合 作者:han 点击:
9月26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修订后的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相关指引,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 沪深交易所发布的通知指出,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
9月26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修订后的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相关指引,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
 
沪深交易所发布的通知指出,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通知明确,二级市场减持,是指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同时,通知对破发、破净等的具体标准予以明确。破发是指减持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中的任一日股票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破净是指减持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中的任一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
 
通知还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时,应当对是否存在破发、破净或者分红不达标等情形进行判断;不存在有关情形的,可以披露减持计划,并说明具体情况。
 
北交所发布的指引则根据北交所上市公司发展阶段、企业特点和监管重点,进一步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行为。
 
指引明确不得减持情形,除破发、破净情形外,增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存在亏损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同时,考虑到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保留适度盈余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暂不将减持限制与分红情况挂钩。
 
指引还明确特殊主体比照执行的口径,防止监管套利。明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照执行;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比照执行。

(责任编辑: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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