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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业产能置换新规正抓紧修订完善

时间:2020-08-03 13:14来源:综合 作者:han 点击:
近日召开的 2020 (第十一届)中国钢铁发展论坛 传出消息 , 备受业界关注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正抓紧修订完善,将在进一步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凝聚行业共识,并尽快出台。 产能置换是实现严禁新增产能和结构调整有机结合的重要手段。近年来

    近日召开的“2020(第十一届)中国钢铁发展论坛传出消息,备受业界关注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正抓紧修订完善,将在进一步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凝聚行业共识,并尽快出台。

 

    产能置换是实现严禁新增产能和结构调整有机结合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一些项目在产能置换中存在手续不完善、“打擦边球”借机扩大产能等问题,一些项目在布局、规模等方面缺乏统筹规划,影响了钢铁产业健康发展。今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文件,明确修订钢铁产能置换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一级巡视员吕桂新表示,正在修订的新办法,在原办法规定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落后产能、在确认置换前已拆除主体设备的产能、铸造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6个不得用于产能置换的基础上,拟将未重组或未清算的僵尸企业产能、铁合金行业冶炼设备产能列入不得用于置换的产能范围,此举有利于产能置换与去产能工作紧密衔接,加快僵尸企业低效产能退出,同时避免非钢铁行业产能浑水摸鱼 

   同时,置换比例(退出产能与建设产能之比)作为钢铁产能置换的关键指标,也将进一步从严要求。原办法规定,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置换比例执行不低于1.25∶1的要求,其他地区实施减量置换。在此次修订中,考虑到当前钢铁行业步入减量化发展的背景下,产能置换比例的设定必须保证项目实施后,产能得到有效控制,不能出现名义上产能减少、实际上产量增加的现象,拟规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党委书记李新创表示,“钢铁行业防范产能过剩的压力将长期存在。行业效益微利,甚至阶段性亏损将成为新常态。”李新创介绍,随着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单位GDP钢材消费强度将呈下降趋势,中国钢材需求将处于减量调整阶段。与此同时,受国际经贸摩擦频发等因素影响,中国钢材出口量整体呈下降态势。

(责任编辑: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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