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就《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
《办法(征求意见稿)》决定建立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该基金是指按照规定筹集形成的,用于化解和处置因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缺口导致的行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其中,客户备付金指的是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资金。使用基金兑付客户备付金的,对单个客户实行5000元人民币的最高兑付限额。央行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支付行业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兑付限额。
《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央行负责对基金的筹集、管理及使用进行监督,并负责监督基金管理人。同时,央行可以委托其所属或者主管的非营利性质的行业自律组织作为基金管理人,遵循安全、稳健的原则集中管理和运营基金。
专家认为,建立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是央行在对支付机构备付金实施集中存管后,在支付行业探索建立的又一制度。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助于防范备付金被挪用的风险,而建立行业保障基金将有助于防范支付机构因经营问题产生的风险,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从而更好地促进支付行业健康稳健发展,确保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h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