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好集团与鞍重股份忽悠式重组遭处罚
本报记者 刘海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3月10日表示,九好集团与鞍重股份联手进行忽悠式重组,以期达到借壳上市的目的,九好集团及其鞍重股份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业内普遍认为,这起造假案件中的中介机构西南证券、利安达会计事务所和天元律师事务等难脱干系。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对于本案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行为深挖严查,发现违法坚决予以查处。
3月11日,鞍重股份、九好集团及相关当事人收到的监管层《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3年-2015年,九好集团通过各种手段虚增服务费收入2.64亿,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万。虚构银行存款3亿、未披露3亿元借款以银行存款质押。
在九好集团与鞍重股份的重组过程中,担任财务顾问的西南证券同时出具了《重组预案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表》,表示对九好集团从事的主要业务、行业经验、经营成果及在行业中的地位进行了核查,对业务发展状况、财务状况也进行了核查,其中也包括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在2015年末市场整体低迷的背景下,同年11月26日公司复牌后,鞍重股份在短短半个月的时间内实现了十个涨停板。
鞍重股份2016年5月11日报送重组申请,5月19日获受理。但是,5月27日鞍重股份就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次日,九好集团也被立案调查。
2016年6月23日晚间,西南证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该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与此同时,西南证券发布证监会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司因违反《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被证监会重庆市证监局要求在4个月内对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的情形予以改正。
当时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西南证券所涉案项目或为大有能源。大有能源于2012年2月非公开收购义海能源持有的天峻义海等资产,交易总额75.39亿元。经过调查取证,证监会认定“义煤集团作为大有能源的控股股东,策划并指使涉嫌欺诈发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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